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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师竞赛规则

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10-07-08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师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裁判组织

    选拔赛由各地级以上市、省行业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织评审;决赛由省竞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三、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各赛区或省竞赛组委会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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